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683执17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被执行人: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枣阳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宜源公司至今未履行(2019)鄂0683民初1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的赔偿款XXX元及利息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宜源公司银行存款XXX元(含诉讼费、执行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