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2执123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经泰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秀峰。
被执行人: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少波。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经泰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602民初3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3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卢亚光
主执行官张正刚
执行员 郑玉梅
执行员 刘麒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郑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