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澳(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684执916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保定市民营科技产业园科苑街**号。 被执行人***,男,198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 被执行人***,男,197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 申请执行人保定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684执91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