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22执100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开开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陕西开开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共同共有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南侧***间,不动产权证号为11001XXXXX-10-1-3-12108~1(建筑面积为76.84㎡)和不动产权证号为11001XXXXX-10-1-3-12107~1(建筑面积为49.52㎡)的房产各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南侧***间,不动产权证号为11001XXXXX-10-1-3-12108~1(建筑面积为76.84㎡)和不动产权证号为11001XXXXX-10-1-3-12107~1(建筑面积为49.52㎡)的房产各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魏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