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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开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22执恢1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开开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XX,女,居民。被执行人:张X,男,居民。 本院在执行陕西开开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刘XX、张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1)陕0122执132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刘XX名下车牌号码为陕AXXX**长安牌汽车一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XX名下车牌号码为陕AXXX**长安牌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魏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