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22执恢18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开开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XX,女,居民。被执行人:张X,男,居民。
本院在执行陕西开开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刘XX、张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1)陕0122执132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张X名下车牌号为冀EXXX**本田牌汽车一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X名下车牌号为冀EXXX**本田牌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魏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