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396号
原告:重庆必利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81475019D。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8年1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必利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必利福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必利福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曾 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