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中钰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03民初2010号 原告:***,男,197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43号3**403户。 被告:山东中钰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9号欣德远景大厦114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中钰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予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