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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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7772号
原告:**,女,199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才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诺兰特生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203号一层11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诺兰特生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钟 薇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