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6执489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蕾,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永川宇航智造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刘立光,该研究院院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永川宇航智造技术研究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6民初408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16执48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恒轩
审判员 郝海荣
审判员 李晓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宋继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