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470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
被执行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成。
本院在执行***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