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补正)-(2022)京73民初264号原告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广核汇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73民初264号 本院于2023年6月23日对原告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广核汇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73民初26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0)京73行初9125号行政判决书第1页中“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八百元,减半收取六千九百元,由原告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补正为“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