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2民终13818号 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对***与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作出的(2022)京02民终1381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2民终13818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五页第九行、第十三行中“2020年”补正为“2021年”。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