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那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发那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中兴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1102执保316号
申请人上海发那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中兴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6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本院(2020)鲁1102财保689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中兴汽车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支行账户81×××72内存款5947208.15元的冻结。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102执保316号一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