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502民初6118号 原告:***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双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