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

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5民初22979号 原告:王马有限公司(ONEMARPTE.LTD.),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丝丝街XXX号保诚大厦19-06室(30CECILSTREET#19-06PRUDENTIALTOWERSINGAPORE)。 法定代表人:***(***),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马有限公司与被告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审理需要,现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