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申1327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汉族,1967年1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一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环投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149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立案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再审的事由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根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18】6540号仲裁裁决书,环投公司违法解除其与***的劳动关系,***已足额收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足见双方关系已僵化,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劳动合同在客观上已不能继续履行,对***提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