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申1327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汉族,1967年1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一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环投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149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立案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再审的事由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根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18】6540号仲裁裁决书,环投公司违法解除其与***的劳动关系,***已足额收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足见双方关系已僵化,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劳动合同在客观上已不能继续履行,对***提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