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雅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雅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1126民初1981号 原告:***,男,197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蕲春县赤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治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雅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雅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