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致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致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4760号 原告:陕西致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楼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101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中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致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致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致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致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250元,减半后原告承担1625元。   审  判  员    何      燕        二〇二〇 年 十二月 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  小  波    打印:***       校对:***     2020年 月  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