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木易搭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上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深圳积木易搭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16342号 原告: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槎溪路699弄5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积木易搭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表示被告已经支付价款,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陆 露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