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301民初8055号 原告:***,女,1980年12月9日生,汉族,山东省东平县人,住山东省东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彬彬,山东泰山***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72691067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5元(原告***已预交13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