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甘谷县清溪绿化苗木种植场、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191执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谷县清溪绿化苗木种植场,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石乡大石村。

经营者:马仁成,男,汉族,1972年11月14日出生,住所地甘肃省甘谷县。

被执行人: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青城山路商业服务中心4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富平,职务:董事长。

甘谷县清溪绿化苗木种植场与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9)甘0191民初33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向甘谷县清溪绿化苗木种植场支付货款81134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40%(324536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40%(324536元),于2020年2月20日前支付20%(162268元),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可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因义务人兰州新区绿洲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权利人甘谷县清溪绿化苗木种植场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谷县清溪绿化苗木种植场申请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宏娟

审 判 员 姜 峰

审 判 员 基 琨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坚会新

书 记 员 陆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