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30453号
原告:***,男,198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告知其预交诉讼费用后,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