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81执275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盈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一路2号上合国际贸易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FCXD55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崂山区山东头路68号(海泰万丰)2楼。
申请执行人青岛盈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0281民初137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3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执行便民服务卡、廉政监督卡,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划拨案款5350元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275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