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83执2083号
申请人: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83MB2822999T。住所地平度市郑州路420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394441502U。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山东头路68(海泰万丰)号2楼。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山东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平综法罚决字[2020]第2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201元,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平综法罚决字[2020]第2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