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罗某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03执269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山东头路68号(海泰万丰)2楼。 负责人***,总经理。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民初110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民初110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