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03执269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山东头路68号(海泰万丰)2楼。
负责人***,总经理。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民初110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民初110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