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宏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锦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民初6583号 原告:重庆宏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点易路66号江北街道办事处30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06567265X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锦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华大道1938号富悦阳光1幢1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95885948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宏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锦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宏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宏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重庆宏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钟 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