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人: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1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签发的票号为10300052/23526860、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壹拾壹月贰拾玖日、票面金额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出票人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收款人芜湖瑞鹄铸造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