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02财保1241号
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3311315233,住所地: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复旦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T8R9W5T,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徂徕路宅子工业园。
负责人:***。
被申请人: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F7YMP1G,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河大街泰山家具园南侧。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8076.9元。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山东悦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8076.9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