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302财保547号
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3311315233,住所地: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复旦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东呼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BY28H,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512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呼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广东呼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46499.7元。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呼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46499.7元,冻结期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