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某某与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0108民初1061号



原告:**,女,1970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谢恩▪康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北京市奋迅(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骨文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被告甲骨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入职时间:2004年4月19日。

二、离职时间:2018年12月31日。

三、离职原因:2018年12月底,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显示:本协议书面确认甲骨文公司与您(**)就劳动关系解除事宜达成的协议:……3.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甲骨文公司将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经济补偿金及公司提供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离职经济补偿金)……4.如果您签署了本协议,则您同意放弃并免除现在或将来可能因您于甲骨文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其解除而产生的针对甲骨文及其关联公司以及他们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的任何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事项相关的任何索赔请求: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未使用年假的补偿、奖金、津贴、补贴、佣金、第十三个月工资、股权激励、其他福利、业务支出的报销、加班费、社会保险和法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法律或合同项下的补偿、支付款项或权利等。……7.如您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您认可并承认已收到、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您特此确认,您完全了解您根据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孕期、哺乳期、因工或非因工患病或受伤、服务年限等的任何权利或保护)并且自愿签署本协议。您确认解除您于甲骨文劳动关系的决定是不可撤销的,无论您的状况未来是否发生任何变更(例如怀孕、因工或非因工患病或受伤等),您不会也不得撤销该决定。……最终款项计算表:包含有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支付的薪水、法定未休年休假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代替通知金的款项、额外年假补偿、额外补偿/医疗补助金等共计667 295.21元。双方同时签署了《解除雇佣协议》,其上约定针对本人于甲骨文公司雇佣关系之解除事宜,本人特此声明,本人不会就任何事宜以任何形式向甲骨文公司提起其他主张。上述协议签署后,甲骨文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667 295.21元。

**主张,甲骨文公司在医疗期内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双方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甲骨文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效。现**虽主张《协商解除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签署的情形,但该协议条款中明确提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离职补偿金涵盖的项目及金额,并明示该协议系**自愿签署,而**未就欺诈、胁迫的情形举证予以证实,故对**的主张不予采信,并依法确认《协商解除协议》有效。按照协议约定,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甲骨文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支付补偿款的义务,故**再次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四、仲裁请求:**要求甲骨文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万元。

五、裁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5616号裁决书,裁决驳回**的仲裁请求。

六、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甲骨文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万元。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三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何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