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117号
原告: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后街********。
法定代表人:萧清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山,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远,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楼iv>
法定代表人:谢恩·康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蒙,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王宏丞
审判员 刘君婕
审判员 刘佳欣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果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