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20民初13680号
原告:上海酉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港路883-885号1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海昭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E1324室。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华创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世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酉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昭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