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皖1802执保537号
申请人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03462.27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已于2020年9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03462.27元(实际冻结金额589.3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