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宜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新疆巴州宜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新2801执保356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9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保全人:新疆巴州宜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新疆巴州宜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库劳人仲字(2021)42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巴州宜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76.9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