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1502执恢7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0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向阳路91号月亮湾A区5号楼2单元1706室,公民身份号码:3715021985********。
被执行人:聊城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城街道高新区九洲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66677576A。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聊城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鲁1502执恢7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