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山东明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784执恢57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明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潍坊市远洋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和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784执恢57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