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04执203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被执行人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501D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L8M1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安德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3】609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22636元,收取执行费23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22400元。 本院认为,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3】609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3】6096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