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工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4808号之一
原告:***,住济南市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男,199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娜,山东本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
被告:山东鲁工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荷泽市曹县古营集镇古营集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刘永震。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宏伟,山东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鲁工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28元,减半收取1414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胡德旭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彭 雪
书 记 员 崔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