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合家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合家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兴三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02财保268号 申请人:云南合家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557765166J。 住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委会大***民小组(***与安海路交叉路口M2地块)。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元,西山区。 被申请人:昆明兴三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0450876W。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云南合家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昆明兴三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0699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其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云南合家兴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兴三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0699元的财产(具体财产内容以本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