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110执65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德化县。
被执行人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独山工业区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110执65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方月祥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