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某工程建某某有限公司广饶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赣01执636号
申请执行人:某某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
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饶分公司,住所地:山
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某某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江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
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饶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
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东仲字第
5号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江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某工程建
设有限公司广饶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
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
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
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江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广饶分公司、***银行存款324253.39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
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