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1226执2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华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122号东塔911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执行人:***,男,199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华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2019)粤1226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资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同时将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