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1执269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胶州裕丰农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马店镇陆家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7年1月20日生,住山东省胶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市胶州裕丰农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281民初119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