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裕丰农资有限公司

青岛市胶州裕丰农资有限公司、展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1执269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胶州裕丰农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马店镇陆家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7年1月20日生,住山东省胶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市胶州裕丰农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281民初119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