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朵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郑州世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182民初10290号
原告:某甲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乙公司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某甲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