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8839号
申请人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侯口乡营台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2号楼2**9层92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豫01民初296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河北禹建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民初2968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邵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