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

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4民初1481号
原告: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711308741。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文俊,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2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用5元(已减半收取),由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喻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