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722执948号
申请执行人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浦城县。
被执行人济南永登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永登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詹先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魏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