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因3#-5#ESP无头带钢生产线项目工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责令限期90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柒拾柒万伍仟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于长江罚款壹拾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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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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