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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通物联网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18民初1122号
原告河南高通物联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高通物联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高通物联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高通物联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元,由原告河南高通物联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仕杰
书记员 赖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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